ebay的“邪恶”
我曾是ebay的拥泵,从1997年开始。我几乎全部的计算机及数码设备、大部分体育用品都来自ebay的拍卖(当时身在美国)。
但慢慢地,我发现我变得猥琐起来。我是这样猥琐起来的:
ebay上的拍卖往往靠最后3秒钟的用户的相互厮杀。我要是看到新手“傻乎乎”地早早“争夺”起来,心里就直骂他们蠢。为了以较低的价格赢得我的“目标”商品的拍卖,我必须拿出“盯 上家、卡下家、防对家”招数,决不轻易出价。眼看最后三秒的关键时刻来临,我要卡着秒表,摒住呼吸,盯着屏幕,在最后还剩两秒的时候,按下“提交”摁钮。按早了,别人还有可能超出,一切 就“前功尽弃”;按晚了,或赶上网慢,“拍卖结束”的提示就会出现,那样我只好骂骂咧咧地一无所获。赶上在“最后关头”“战胜”了“对手”,便又洋洋得意起来,一付占了小便宜的“小人得志”的嘴脸尽显无遗。
我其实更早也在Amazon上买书和别的物品,价格其实也便宜,但磊磊落落的,没有“鸡贼”心态。
哦, 我必须承认,我现在变成如此贪图小利的猥琐样子,是因为我本就是个便宜(cheap)的小人,可能和ebay无关。可是我也想改呀,想“超越”自己呀。但 是 ,ebay作为“世界第一电子商务”大有一统电子商务之势,像ebay这样处心积虑设计的“交易模式”只会把我“带”往更贪婪的境地,无可自拔。我意识 到,跟着ebay,永无 “超越”内心的“小人”之日。如此下去,我何日变得大方起来呢?
因为我自己“变”的“便宜”就要怪罪ebay吗?谁也没有逼我在那拍来拍去的。其实这并不是我一个人的问题。让我们揭开ebay背后的“邪恶”。
当 今的人类文明时代,是以商品极大丰富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的。毫无疑问,一般性的(general)商品在数量上多于消费者(所谓买方市场), 从而有了“顾客是上帝”之极端说法。理所当然,应该是诸多“商品”争夺有限的“顾客”,而不是反过来。现在ebay让“上帝们”互相厮杀,争夺某 件“商品”,岂有此理?!
话说回来,如要“拍卖”木子美的内裤等的“非商品”之类,ebay的模式倒是有它的用处。这世界什么没人要?
因此,ebay,你该干嘛干嘛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