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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糊涂人,办聪明事

今天聊聊我的“发家”史。(别当真啊,我当标题党当惯了。)

N年前,刚做上人民讲师的我,兴致勃勃地也写了本专业方面书(千万别问啥书名啊,否则我脸红发烧进医院你负责啊)。没想,跑了几家出版社,没人想出版。我能认识谁呢,就知道那几个出版社,也只能当个“推门党”。一般得到的反应基本上可以用“二十出头的愣头青还想出书?”的表情来图示。最后推到了法律出版社的门(这门以为最难推,没抱希望,放到最后)。“二十出头的愣头青还想出书?”的表情还是有的,只是人家倒也没有一口拒绝,对书流露了些许的兴趣。我赶紧上赶着跟人家商量(“商量”好听些,其实是恳求,我还有什么其他的折)。他们说要考虑考虑。过了几天,有信了:说,书可以出。啊,我马上就想跳起来。但是,人家马上说了个“但是”。这个“但是”后面是要求作者包销5000册书。书的定价估计是8块钱左右(那书写了约30万字左右,大32开),5000册的价值4万元。那年头4万块钱啥概念呢?举个例子,俺研究生毕业干这个大学老师的活儿,一个月的工资是115块,年薪1380元。也就是说,法律出版社的条件是用我28.9年的年薪担保我的“处女作”的出版。痛苦啊,朋友们。想想,假设现在一所很好的法学院的青年讲师的工资是每月8000元,28.9年的年薪就是277.4万元。假如您就是这个法院院的青年教师,你要衡量是否用277万元的法律责任去出版一本自己辛辛苦苦写的书,你做啥打算?现在5000本专业书是好卖的?何况那时。

账,肯定是算不过来的。估计是身上的那一层“匪气/血性”起了作用。狗急了还跳墙呢:老子一个月就115块,一般到了月末就只能到食堂买点土豆炖土豆之类的菜吃。我心想,我就算没把那5000本书卖掉,难道你法律出版社还能让土豆把老子吃了不成?心里一横,就平生头一回当了个“乙方”。合同的主要条款是这样的:乙方包销《XXX法律XX》5000册,包销价为码洋85折。完成包销后,稿费按每千字12元支付。这“码洋”、“85折”、“稿费”是术语。“码洋”就指定价,“85折”就是85%,“稿费”是指出版社支付给作者的用来交换他们智力和体力成果以及市场开拓能力的价钱。合同签完了,不像没签之前,也没有心神不定,晚上睡不着觉什么的,心理反倒踏实了,其实估计是典型的“债多了不愁”综合症。(所以,我的法律责任是4万块的85%,或者说是相当于24.56年的年薪的责任。)

后来稀里糊涂卖出去了1万多本书那是后话。稿费得了2800元,包销挣了超过1万元。我成为了“万元户”!有钱了。有了钱后,请了一位经常接济我周转的同学的客,一块儿跑到中关村现在的鼎鑫大厦的位置临街有一家餐馆,吃了一顿涮羊肉。记得我俩一共吃了35块钱的羊肉片。那时羊肉5块钱左右一斤。羊肉片厚是厚点(那时没有切片机器,都是手切),但是绝对足分量。因为你要敢少二两分量,我真跟你急啊。那是儿两肉啊,又不是土豆!)

这是1988年。

以上讲的是故事,以下才是我今天想说的话。

当年那“合同”一看就知道是欺负人的合同。出版社的销售折扣通行的范围大约是六折到七五折,一般是销售的数额越大,折扣越低。绝少有超过78折的,这是行规。我当年合同中包销的数量是5000册,这已经是一个中等的量了,75%的折扣肯定是最高的折扣了。当然所有这些都是我日后的“书商”经历里学到的。85折,就是欺负人!

是的,如果当时签这份合同时,我更有经验,更“聪明”,我绝对不会同意85折这个折扣的,因为这不公平。我一定会跟他们摆事实,讲道理。更主要的是,我要用相当24年的全部年薪的法律责任,接受85折这样一个明显不符合行规的条件,天底下哪里还有比这更不“公平”的合同了?放到今天,我肯定想不通。那么,可能的另一种结果会怎样?我哪是眼里能揉沙子的主儿。不出老子的书就算了,搞一个“霸王”条款来“欺负”人,士可杀,不可辱啊!

是啊,这可能就会是我“聪明”之后的反应。这可能也是很多“聪明人”的反应。会怎样呢?我坚持了可杀不可辱的骨气,可失去了用一顿3斤半羊肉感谢朋友机会和未来发现一条争取更多自由的路径(我从此发现原来以后出版自己写的书还可以不用哀求人了,写些别人想看文字,签一个包销合同,你就可能“名利双收”)。

人受教育了,更有经验了,变得更聪明了,事情本来会做的更好一些。但在某种情况下,“糊涂”一点却是成事的关键。我后来的多滋的道路就是起源于这傻呼呼的贼大胆合同。我要讲的决不是要逼迫自己相信士可杀,也可辱,要你改变价值观。你只要设定自己的目标,实现它就行了。实现了你的目标,不管在别人眼里“公平不公平”,谁也就“辱”不着你了。

这世上本没有公平不公平,计较的心多了,不公平就有了。提醒自己。

有2 条关于 “做糊涂人,办聪明事”的留言

  • 很有感触!老马最近越来越哲了。

    出书是目的,合同是手段。如果因为合同的阻碍(手段有问题),影响了出书这个目的,哪么就是没有搞清楚目的和手段哪个重要。常人(包括我在内),最大的毛病就是——本来冲着目的去,走着走着,被手段迷糊了。

    -- 猪头简 March 8th, 2008 00:52
  • 哲不哲的,不知道。有道是:星星还是那个星星,月亮还是那个月亮。老马呢,还是那个样。有感悟了?恭喜!一定是你最近哲了才是。

    -- 老马 March 30th, 2008 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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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缸缸主,老马。 年纪不轻,城府不深;肌肉不多,筋骨不少。读了若干年没用的书,做了若干个白日的梦,走了若干条弯曲的路,成了很少的对人民有益的事。 书嘛,有用没用总要读下去;梦嘛,黑天白日还要做下去;路嘛,走不走也得走下去;事嘛,成不成随它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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